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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业园职工人才公寓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3-04-06 09:4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招商区域:河北石家庄市
  •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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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第一次已递交资审文件的单位如无特别声明可以不再递交,但必须再次进行网上报名。如未按要求操作,视为放弃投标。
 一、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苏通科技产业园职工人才公寓景观绿化工程已经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通科技产业园
 (2)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15000?,造价约2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15日,总工期138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四、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中所示的绿化、景观等。每位投标申请人可以参与上述工程的资格预审。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主项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或三年以上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乡镇企业自行颁发的除外);
 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0)当地检察院2012年5月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1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009年4月起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南通地区承担过类似景观绿化(不含单独道路绿化工程)工程,单项合同造价在16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求业绩在南通地区各工程建设招标网上可查,否则不予认可,投标单位提供可查询的网址)。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工程。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人请于即日起至2012年06月12日24时止到南通开发区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自行办理本工程的网上报名手续,并在06月13日9-11时将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二份)递交至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中央路51号603室)。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文件将不予接受。施工单位请自行通过南通开发区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八、资格预审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社保证明;
 (3)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证书;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近6个月(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当地检察院2012年5月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
 除(1)外,其余上述资料复印件与资格预审文件一并装订成册。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九、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投标人数量的确定及资格审查办法参照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评标。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90分)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当参加投标的有效报价不足7家(含7家),则评标基准价为所有的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
 b.当参加投标的有效报价超过7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其余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3)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0分。
 (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下浮1%加0.5分,最多加3分,加满3分后,每下浮1%扣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0分)
 (1)光盘数据不能正确导入,则偏离程度项不得基本分10分。
 (2)确定综合单价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9人(含9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9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偏离程度得分
 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05分,最多扣4分。
 4、确定中标单位
 评分采用百分制,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当场抽签确定。
 招标人: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
 联系人:刁广芬
 电话:0513-8919691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B座1204室
 联系人:章晓晖
 传真:85798600
 电话:18906296209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2年06月06日
 苏通科技产业园职工人才公寓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目名称:苏通科技产业园职工人才公寓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06月06日
 一、总则
 1、鉴于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拟建的苏通科技产业园职工人才公寓景观绿化工程的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将在附表2中说明。
 4、本工程不得分包。
 二、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资质和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6、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与附表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要求,用不退色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所提供有关资料。
 7、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预审文件及所附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关键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10、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1、本工程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表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2、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3、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0)当地检察院2012年5月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1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009年4月起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南通地区承担过类似景观绿化(不含单独道路绿化工程)工程,单项合同造价在16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求业绩在南通地区各工程建设招标网上可查,否则不予认可,投标单位提供可查询的网址)。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工程。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利益冲突
 15、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5.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15.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5.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五、申请书递交
 16、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在2012年06月13日9-11时送达至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中央路51号603室)。联系人:章晓晖,电话:18906296209,迟到的预审资料将被拒绝。
 17、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7.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7.2资格预审申请书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格式通过南通开发区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下载,否则将不予接收;
 1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预审资料的同时,应提交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1)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社保证明;
 (3)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证书;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近6个月(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当地检察院2012年5月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
 (8)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9、资格预审审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六、通知和确认
 20.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1、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21.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形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1.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1.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1、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40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2、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从中选出不少于9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23、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七、附件
 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有效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企业资质等级:具体见招标公告
 3、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体见招标公告
 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具体见招标公告
 注:认定类似业绩的有效证明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出示原件核验并将复印件须装订成册。
 附件2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位置:
 1.2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已具备施工条件
 2、工程描述
 2.1综述: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内容。
 2.3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具体见招标公告。
 2.4建设工期: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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